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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
编辑:未知   来源:本站   日期:2006-8-30   点击:6651
    
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
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
(讨论稿)
第一条 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,促进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有效开展,积极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,根据《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  平台技术委员会是平台的技术监督与咨询机构,是平台理事会的智囊团。
第三条  平台技术委员由农作物、林木、家养动物、水产等方面的省内外专家组成,人数15-20名。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:
具有高级技术职称、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,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、管理才能和良好的学术道德,廉洁奉公、遵纪守法、责任心强,愿为平台事业发展服务,身体健康、年龄适宜。
第四条  平台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:
1.在研究制订理事会发展战略、研讨平台发展途径、确定平台建设攻关等重点工作中,对平台建设的重大技术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;
2.研究掌握农业种质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动态,及时向平台理事会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;
3.参与研究和制订理事会发展战略、发展规划、技术政策、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;
4.理事会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第五条  平台技术委员会成员聘书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,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
第六条  平台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。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为农作物、林木、家养动物、水产四个专家组,每个专家组主任原则上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(副组长)兼任。
主任(副主任)的主要职责:
1、主持专家组工作;
2、召集平台技术委员会会议;
3、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。
第七条  平台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-2次全体会议,总结全年工作,研究审核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根据工作需要,平台技术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、专项工作会议等,研究有关工作或对某项工作组织专项咨询论证。
第八条  必要时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代替会议方式开展工作,但重大事项仍应采取会议方式。
第九条  技术委员会研讨意见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,需要以文字形式确定的,由参加会议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。
第十条  技术委员会要严格依照理事会有关管理办法和本规则开展工作,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;对平台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,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,提出解决方案;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,开拓创新、忠于职守。
第十一条  平台理事会负责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第十二条  本规则由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理事会批准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三条  本规则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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